符合条件可以免缴。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4〕65号)第四条的规定,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交通车船、校车、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车船税。
公共交通车船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运营资格;
(二)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
(三)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
社会热点2023-06-20 00:05:19未知
符合条件可以免缴。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4〕65号)第四条的规定,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交通车船、校车、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车船税。
公共交通车船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运营资格;
(二)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
(三)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