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多地加强养犬管理:一地要求县城区域内无大型犬烈性犬无主犬)
多地加强养犬管理 资料图
四川崇州犬只伤人事件广受关注。根据官方最新通报,警方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受伤的两岁女童已转至华西医院,由医疗专家组进一步治疗。
澎湃新闻注意到,10月16日以来,全国多地宣布将加强养犬管理。
其中在10月17日,四川射洪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该通告明确,实行养犬登记许可制度。凡在城区内获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养犬管理规定,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犬只登记。养犬单位和个人逾期未办理登记和年检,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成年犬只体高不超过35厘米)。
通告还称,携犬出户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或者陪伴牵引;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人;发生犬只伤人时,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医疗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等。
河南沈丘县城市综合执法局10月17日宣布,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域养犬行为,减少因养犬引发的各类矛盾与问题,保障公民的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该局决定开展大型犬、烈性犬、无主犬等禁养犬集中整治专项工作。
沈丘方面表示,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规范市民养犬行为,收容处理一批大型犬、烈性犬及无主犬,对违反规定养犬的公民依据《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规定依法依规处理,尽快实现县城区域内无大型犬、烈性犬及无主犬的目标。
相关通告指出,整治范围为县城规划区域内,重点区域是小区公共区域、建筑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园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居民楼院。收缴犬种包括藏獒、大丹犬、牧羊犬、比特犬、猎犬、狼青犬以及具有上述血统的杂交犬和具有攻击性的其他大型犬、烈性犬种。具体规格:肩高(肩胛骨顶端垂直地面距离)超过60厘米、体长(肩胛骨前缘到坐骨结节)超过90厘米的犬只。盲人饲养的导盲用犬、肢体伤残人饲养的生活辅助用犬、军警和科研等单位因公饲养的工作犬只,不受此限制。
沈丘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称,将在居民遛犬的高峰时段、地段,严防死守,依法查处收容,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的无主犬,视情采取妥善方法予以收容处理;对在居民楼院、小区、单位、工地、公园等发现的大型犬、烈性犬等禁养犬的依据《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规定,予以收缴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川峨边彝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10月17日发布消息称,峨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流浪狗集中整治:凡未圈养、栓养的犬只,凡在县城区公共场所(含各村域道路、居民小区内室外公共场所)发现无人看管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进行捕捉。
峨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称,自告知书发布之日起, 所有养犬户要立即将犬只圈(栓)养,严防犬只伤人,凡未圈(栓)养的家犬,流放外出的一律视为无主犬、流浪犬,予以捕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犬主人自负。
另外,四川乐山师范学院也将加强宠物管理。
微信公众号“平安乐师”10月17日发文称,根据《乐山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校园,校园内禁止宠物逗留。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学生公寓内禁止饲养宠物。
乐山师范学院保卫处提醒,宠物出户时须有专人看护并且避开师生在校园内活动的高峰时间,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校园内不得饲养攻击型宠物(如烈性犬类、蛇类、蜥蜴等类似攻击型动物);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等。保卫处将对校园内所有宠物监护情况进行管控,无人牵领的宠物进入校园,将进行驱离、抓捕等处置;对校内居住户饲养宠物不听劝阻的,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行为曝光,并配合相关单位对宠物进行强制收容;宠物伤害他人的,饲养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延伸阅读
河南一地明确:未拴绳狗,直接抓走暂扣!
10月16日,四川成都崇州2岁女童被大型犬撕咬,引发广泛关注,舆论呼吁应加强犬只管理。
10月17日,河南郑州市二七区严查未拴绳犬只,受到网友一致称赞。当地城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这项工作他们一直在做,目的是引导市民文明养犬。
相关报道画面显示,第一只未拴绳被抓的狗的主人称:“从楼梯出来就找不到它了。还没拴它就跑出来了。”第二只被抓的狗的主人则辩解称“我这还没出门”。
第三只狗虽然被主人抱在怀里,但也没有拴绳。执法人员告诉狗主人:“拿着你的身份证过去找我,该补证补个证,你的狗就还能喂。”
面对养狗人士的各种遛狗不拴绳的理由,执法人员表示:“出了家门,就属于公共区域!”
17日下午,二七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他们在街头抓捕的主要是流浪狗,同时查处违规遛犬。未拴绳、未办犬证的狗,饲养禁养的烈性犬都在查处范围之内。被抓捕的流浪狗会送往流浪犬收容中心,违规的家养犬只,犬主人将面临处罚。
二七区某街道办的一名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示,他们一直都在抓捕未拴绳的违规犬只,执法人员只要发现,都会及时进行处理。
【多知道点儿】
北京重点管理区内这些犬种禁养
北京市有哪些养犬规定?哪些犬能养?哪些犬禁养?养犬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条明确: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犬类的公告》,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獒犬、德国杜宾犬、圣伯纳犬、罗威纳犬、阿富汗猎犬、灵缇、苏俄牧羊犬、英国斗牛犬、松狮犬、斑点犬、秋田犬、贝林登梗等均属于禁养犬种。盲人和肢体重残人饲养的,用于导盲和生活扶助的工作犬,不受35厘米体高的限制。
记者注意到,撕咬女童的罗威纳犬,在上述禁养范围内。
此外,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养犬人也要遵守很多限制性规定。比如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公园、公共绿地等很多公共场所;携犬乘坐电梯时,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还有携犬出户时要立即清除粪便,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等等。
对于违反规定在禁遛区遛犬、外出遛狗未束犬链、携犬乘电梯未避开高峰时间且未为犬戴嘴套等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
此外,携犬人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不立即清除,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