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研判,决定自12月5日起,将以下地区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
1.新开社区水木菁华小区9号楼2单元。
2.新开社区尚福园小区2号楼1单元。
3.安平镇花香小镇5号楼2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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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2月4日起,将以下地区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采取“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
1.新华社区蓝山庭苑小区10号楼3单元。
2.新华社区欣西苑B区2号楼1单元。
3.新开社区迎宾小区14号楼2单元。
4.新开社区天琴湾二期17号楼1单元。
5.新兴产业园香蒲屿小区2号楼2单元。
6.新兴产业园清芦屿小区8号楼2单元。
7.淑阳镇运河家园小区7号楼2单元。
8.新开社区香城壹号1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