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扬州出台《关于积极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
《通知》第二条提出,“在市区新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其原有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上市交易。”
原扬州规定“在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第二套住房及以上、非市区范围内户籍居民家庭拥有第一套住房及以上的,自网签备案之日起满3年可上市交易。”对于有改善需求的群体,当其在主城区购买改善型住房后,凭新签订的购房合同,原有房屋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可直接出售,不再执行限售规定。
该举措旨在支持有“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改善需求的家庭,减轻其购房负担,促进二手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