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入选市“双创计划”及以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意向在市区初中入学的,按照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 号) 相关规定执行。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政策。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必须于6月25日前分别向市人才办、徐州军分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交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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