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
序号 | 调控目标(元) | 执行范围 | 备注 |
第一档 | 4300 | 全市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 | 在其他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调控目标基础上递减。 |
第二档 | 4500 | 其他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 | 按照国家指导意见。 |
第三档 | 5000 | 城六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 | 符合经济发达、人力成本高、口腔种植技术领先可以放宽调控目标的情形。 |
第四档 | 5450 |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 符合经济发达、人力成本高、口腔种植技术领先可以放宽调控目标的情形,且同时符合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口腔种植专业列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可以放宽调控目标的情形。 |
备注:1.城六区指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 2.医疗机构直属分支机构,如门诊部、分院可按总院价格调控目标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