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稳定扩大就业规模
一是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低至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工伤保险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降低20%。
二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三是推行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直补快办”。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
四是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群体,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到50万元(创贷20万元+商贷3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提到1000万元(创贷300万元+商贷700万元)。
五是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实行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按规定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
六是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发证日期12个月以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 2000元。
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
一是优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申领补贴时招用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是优化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企业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是优化就业见习政策。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四是稳定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2023年市属国有企业新增岗位中高校毕业生岗位招收比例不低于60%。
五是支持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招募规模,继续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
帮助困难群体兜牢民生底线
一是健全就业困难群体动态管理机制。适时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及标准,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家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
二是滚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创设5.19万个城乡公益性岗位,不断拓宽城乡公益性岗位范围,将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二孩妈妈”群体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三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