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1-5项条件:
1.与就业单位签订 3 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提供录用证明文件或入职证明);
2.就业或创业后在市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潍坊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且至购房之日前 3 年内在潍坊市区无住房交易记录;
4.用人单位注册地须在市区(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5.未享受过公租房、经适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新就业后购买商品房期房、在市区无其他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也可申请租赁人才住房,租赁合同终止期限按照所购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顺延半年。退出人才住房后,可按规定再申请人才购房补贴。
医院、学校新入职、尚未办理备案和社会保险手续的博士和机关事业单位新招聘、尚未缴纳社保的在编人员,可先行申请人才住房。部门联审暂不审核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其他条件均符合规定的,允许先行入住人才住房。对申请人才住房的博士,单位初审时需通过系统上传的入职证明,暂由所在单位出具。待备案及社保手续办理完毕后,所在单位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住建局。
以上人才公寓均为精装修,满足拎包入
来源:潍坊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