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命案,男子请女保洁喝酒助兴发生性关系遇妻子查岗,结局意外

社会热点2024-01-12 00:03:36未知

荒唐命案,男子请女保洁喝酒助兴发生性关系遇妻子查岗,结局意外

(原标题:荒唐命案,男子请女保洁喝酒助兴发生性关系遇妻子查岗,结局意外)

电影都不敢这么拍的离奇案件!都是管不住下半身惹的祸呀!

男子趁妻子回娘家叫女保洁来家里搞卫生,称支付600元要求套餐服务(搞卫生+性服务),竟然还喝酒助兴,结局很意外,酿成了惨剧。

荒唐命案男子请女保洁喝酒助兴发生性关系遇妻子查岗,结局意外

男子趁妻子回娘家约女保洁来家里搞卫生 示例图/图文无关

河南焦作一男子婚后也不老实,吃着碗里的还惦记着锅里的,年初正月妻子要回娘家几天,他觉得终于可以一个人好好呆呆了,做做平时都没机会做的事情。

但是这个男子张某却不往正道上找乐子,他像往常一样打开了微信“附近的人”,看看能不能遇上有缘人艳遇一把,这时他看到了一个做保洁的施某,虽然年纪大点,但样子还蛮漂亮的

他脑洞也够清奇的,突然想要不跟施某商量一下,让她来帮做清洁,加点钱顺便发生性关系,(实在太荒唐了)

于是张某备注做清洁给施某发送好友请求,施某通过后张某表示要搞卫生,施某看到生意来了热情回复:“老板好呀,没问题,明天就有空,30元/小时哦。”

张某却对施某说:“我这卫生倒轻松,我就是想和你谈一下其他的生意,不知道你同步同意。”施某问他是什么事情,张某直接说:“你搞卫生搞3小时也就90元,我想卫生简单搞一下就可以了,也不怎么脏,给你600元,搞完卫生后咱睡一次怎么样?”

没想到施某心里却想,我辛苦做保洁20个小时才挣30元,而答应男主的要求只需要十几分钟就挣到了600,自己又没什么损失,于是直接答应了张某的要求,张某没料到施某答应得这么干脆,顿时喜出望外,两个人约好了次日下午会面。

次日下午,施某应约准时来到张某家里,张某看到施某长相漂亮,正合自己的意,心里自然高兴,他叫施某简单打扫就好了,但是施某还是认真地打扫起来,她说收了钱就要把事情做好,要遵守职业道德呀。

于是施某足足搞了两三个小时把卫生搞好了,这时张某赶紧给施某了600元,施某往张某房间走去就要办事,张某却兴致来了,他说在发生性关系前,休息一下,喝点酒熟络熟络助助兴,施某看又有喝又有吃的,那感情好呀,于是也不客气,陪张某就干了起来。

荒唐命案男子请女保洁喝酒助兴发生性关系遇妻子查岗,结局意外

两人在发生关系前喝酒助兴 示例图/图文无关

可是两个人都没什么酒量,喝起来两个人发现竟然发现聊得很合拍,都忘记要办正事了,于是趁着兴致几杯就灌下了肚,二人直接就倒下了。

直到晚上9点时分张某醒了过来发现自己趴在沙发上,而施某竟一丝不挂的躺在地板上睡着了,张某心里嘀咕:“姐姐还真厚道,醉了还没有忘记约定,衣服都自己扒了。”其实都搞不清楚谁扒的。

这是张某拿起电话想看看时间,顿时吓到冷汗都出来了,妻子竟然打了十几个电话给他都没有接到,他才记起来妻子交代过今天要拿东西过去丈母娘家,他赶紧给妻子发信息和打电话却发现都被拉黑了!

这时张某慌了神,他害怕要是妻子突然回来看到自己干的事情那就完蛋了,他赶紧去叫醒施某要她赶紧离开,可是怎么摇晃施某都睡得沉沉的根本就醒不过来,张某慌乱中竟然做出了令人难以理解的事情来,他居然衣服都不帮施某穿上,直接就把她拖到了楼道里,把衣物丢在施某身边,他满以为施某自己一会就醒了,自己会穿好衣服离开的,然后自己就赶紧往丈母娘家赶去了!

正月河南是什么气温?大家想象一下一个喝醉酒的人赤身裸体地在夜里暴露在外面,后果将是致命的,但在慌乱中张某完全就失去了思考的能力,一个醉酒的人非正常入睡,怎么可能那么轻易醒过来呢?就因为他这个疏忽最终酿成惨剧。

次日,躺在楼道的施某被邻居发现,但已无任何生命体征,经鉴定,施某没有被性侵,是被冻死了。

庭审中,张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荒唐命案男子请女保洁喝酒助兴发生性关系遇妻子查岗,结局意外

(案件来源:中国文书网)

本可避免的惨剧却因张某的荒唐行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那么本案涉及两个存在争议的法律点

第一,张某是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吗?

司法解释: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对这种结果的发生采取听之任之、有意放任的态度,从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通俗地解释就是主观意识上要致人死亡并在客观上实施了具体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

案件实情:回归到本案,张某与施某仅仅是通过微信认识不到一天,并以搞清洁为由相约做性交易,双方并无任何恩怨,并张某与施某并未发生性关系的原因是张某醉酒也非施某原因,所以张某对施某也不存在使用暴力行为。

因此张某也没有杀害施某的作案动机,因此故意杀人罪名”是不成立的。

第二,张某构成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凭借一定自认为能够避免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的因素,轻信他人死亡的结果不会发生,以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最终发生。

案发当晚,张某因醉酒导致忘记去丈母娘家送东西的事情,导致妻子生气且将其拉黑,心生忧虑,同时又怕招嫖的事情被妻子发现,着急去丈母娘家才出此下策将施某至于楼道。

张某作为正常人,肯定知道施某躺在楼道时间成了会有被冻死的可能,但因二人饮酒并不多,张某认为施某会很快醒来并穿好衣服离开,其主观上并不想让施某死亡,否则也不会有试图给施某穿衣的行为,因此张某主观上属于过失。

综上,张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故意杀人罪。最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另外:

张某与施某同意600元做保洁和发生关系的行为是典型的卖淫嫖娼行为。

嫖娼司法解释:

嫖娼是指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案情事实:张某与施某虽然最终没有发生性交易的具体行为,但是两人事先已经谈好了以600元作为交易金额,在主观意识上已经达成了交易的行为,即可视为卖淫嫖娼行为,但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情节轻微”情形,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但是相比之下,量刑遵循“从重原则”,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都说人这一辈子难得糊涂,但是一个人的道德底线坚守糊涂不得呀,时时刻刻都要保持人间清醒,张某也就是贪图一时的生理刺激犯了糊涂,最终让自己身陷牢狱之灾。

本文标签: ,性关系  ,卖淫  ,杀人罪  ,性侵  ,嫖娼  ,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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