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接预警电话出门通知群众转移至今失联 家属呼吁认定“因公死亡”

社会热点2024-01-19 10:07:14佚名

村干部接预警电话出门通知群众转移至今失联 家属呼吁认定“因公死亡”

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实习生 陈予新

2023年6月,四川阿坝州汶川县一场突如其来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导致4人遇难,3人失联。绵虒镇向前村党支部副书记王赵群和丈夫的遗体至今没有找到。

近日,家属告诉记者,王赵群是在接到防汛救灾转移群众的通知后出门失联的,家人认为,她出门是去沟里查看灾情转移群众才会被冲走,理应被认为因公死亡。


去年六月山洪泥石流现场(资料图)

村干部被泥石流冲走失联

寻找无果被法院宣告死亡

2023年6月27日凌晨,汶川县受短时强降雨影响,绵虒镇板子沟、威州镇新桥沟两处突发山洪泥石流灾害,截至去年6月29日,灾害造成4人遇难,3人失联。

失联名单中,包括绵虒镇向前村村支部副书记王赵群和丈夫龙润科。此前,王赵群婆婆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称:当天接到板子沟内发生山洪泥石流的通知后,儿子龙润科担心公司停在沟里的货车被冲走,便决定去挪车,儿媳妇王赵群担心沟里村民的安危,便一起出门查看灾情,疏散群众。

之后,王赵群两口子出门坐上另外一对年轻夫妻的车前往沟里。雨越下越大,次日,这对年轻夫妻的遗体在车里被找到,但救援人员并未发现王赵群夫妻。

灾害发生后,家属沿着河道整整寻找了7天无果。2023年7月13日,在事发后近半个月,双方父母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王赵群、龙润科死亡,法定公告期三个月后,2023年10月18日,汶川县人民法院宣告两人于6月27日死亡。

王赵群是2004年开始在村上任职,历任团支部书记、村会计、副村主任、支部副书记。灾害发生时,她分管向前村的党建、防汛、防疫、妇联工作。

出门前曾接到转移群众通知

家属希望认定因公死亡

家属提供的一份说明文件中,向前村党支部书记李强提到,6月26日22点左右,他接到了向前村三组组长马自君电话,对方电话中称“板子沟涨水引起泥石流了,河水从柒木林(小地名)下来了。”随后,李强让马自君立马转移群众,并在22点15分联系了王赵群要求她转移群众,等到22点50分再次联系王赵群时,她的电话已属于无法接通的状态。


家属提供的情况说明

据家属提供的通话记录显示,当晚22点15分,王赵群确实接到过李强的电话,通话时长为11秒。

1月17日,记者致电李强,他表示不清楚此事,更多信息需要问县上,随即便挂断了电话。

这场灾害带走了家中的顶梁柱,留下了两个正在念书的儿子和身体不好的老人。龙润敏眼中,嫂子热情大方,自担任村支部副书记以来,经常要制作表格,她起初不会,经常晚上让外地读书的儿子连线教她。

事发后,当地政府曾来王赵群家中慰问。“当地政府起初是承认嫂子因公死亡,并拍着胸脯表示让家属放心,但嫂子因公死亡认定至今没下来。”龙润敏透露。

工伤死亡认定被驳回

当地政府:先进事迹材料已报送审核

家属一边等着王赵群被认定因公死亡的结果,一边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死亡认定。去年11月,当地人社部门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书。“我嫂子作为村支部副书记,没有五险一金,没有签劳动合同,根本不可能走工伤死亡程序。”龙润敏说,一家人看来,抚恤金是其次,但因公死亡的这个认定名誉才最重要。

2024年1月9日,绵虒镇政府对王赵群家属反映的情况进行答复。其中提到,王赵群在接到防汛通知后失联,并按照有关程序向县政府报送了《关于王赵群参照执行工伤保险待遇规定的请示》,全力配合开展工伤认定,并提到工伤认定不在镇政府职权范围内,无权对工伤认定作出裁决。

同时还提到,去年12月25日,镇政府将有关情况形成先进事迹材料,报送专班审核,下一步工作将根据调查相关情况,推进相关工作。


家属申请工伤认定,不予受理

记者致电汶川县委宣传部部长余理胜,他负责联系绵虒镇工作,兼绵虒镇党委第一书记。他透露,事发后当地政府多次对家属进行了慰问,有关帮扶政策也进行了倾斜,现在关于王赵群因公死亡的认定正在调查走程序。

律师:因公死亡或因工死亡认定均存在障碍

针对王赵群是否可能被认定为因公死亡,认定过程中有哪些标准?记者采访了北京天驰君泰(成都)律师事务所慕桂菊律师。

她指出,无论是因公死亡还是因工死亡,其判断标准均不可仅依据死亡原因确定。因工死亡的认定一般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而认定是否属于因公死亡,严格意义上讲一般需要亡者具有公务人员的身份。“王赵群的身份很尴尬,既不属于公务人员,与村委会也不构成劳动关系,按照有关政策,确实无法认定为因工死亡或因公死亡。”慕桂菊律师说。

慕桂菊律师还提到,无论是因公牺牲还是因公殉职都不是严格的法律术语,但是二者的认定都需要满足一定的特定条件,且均需要特定机关和特定程序予以认定。比如,认定因公殉职,需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公职或者处理公务时死亡;而因公牺牲的认定要求更加严格,多用于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现役军人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死亡等情况的评定。

对于王赵群的情况,慕桂菊认为,认定因公死亡或因工死亡均存在障碍,但仍有其他救济途径。首先,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支持依据民法典向相关主体主张赔偿责任。王赵群在完成转移群众工作任务时与绵虒镇政府存在委托与协助关系。因此,王赵群家属可尝试依据民法典要求绵虒镇政府作为委托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家属可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尝试进行烈士评定。如果王赵群被评定为烈士,其家属可依据条例享受相应的烈士遗属抚恤优待。

(图片由采访对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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