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益性岗位常见问题
一、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安置对象为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性年满40岁、男性年满50岁以上);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期限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对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参战涉核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四、公益性岗位待遇
对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同时,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