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暖气费涨价通知
此次居民住宅供热价格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改革供热计费面积。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不再按使用面积计费,调整为按专有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计费。
二是适当上调供热价格。居民住宅集中供热按面积计费的,在原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5元的基础上上调至30元,并按照使用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的平均比例,调整为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24.5元。
市区城乡低保和特困家庭用热,保持供热价格水平不变,只改革计费面积。按面积计费价格由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3元调整为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8.8元;实行两部制热价的,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5.6元,计量热价为每吉焦35.7元(每千瓦时0.1285元)。
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学校、幼儿园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托育、社会福利等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居民供热价格,按面积计费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4元;实行两部制热价的,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1元,计量热价为每吉焦42.84元(每千瓦时0.15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