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孤儿毕业生、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及脱贫享受政策残疾人(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 /人。
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孤儿毕业生、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 (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及脱贫享受政策残疾人(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