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已实现全省范围“一网通办”,缴存职工可通过“浙里办”一站式办理租赁提取公积金业务。
服务人群
全省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的缴存职工。服务场景如您的家庭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支付房租。
办理步骤
1.进入“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根据提示,选择办理情形。
2.按照提示,完成在线填表进入下一步。在“上传资料”页面,系统可自动获取您的身份证资料,如若资料不全,则需要您自行提交上传。
3.完成“信息确认”,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相应提取金额将划转至您指定的银行账户。
温馨提示
通过“浙里办”APP或“浙里办”支付宝小程序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进入该事项。
上述租赁提取场景均需满足缴存地无房,且连续缴存公积金达到一定时间。下一步,各地中心将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积极探索公积金支持租金直付,支持租赁保障性住房按实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创新业务,为缴存职工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