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襄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其中,对规划为居住用地(R2)的地块及高层住宅建筑密度做出了明确要求。
为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打造活力街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20180-2018),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为居住用地(R2)的地块原则上允许配建不超过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3%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另有政策规定的项目按相关文件执行)。
已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住宅建设项目可兼容3%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需按程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完善土地手续。在出具新的居住用地规划条件时,在相关要求中注明“可配建不超过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3%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
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应设置在生活性道路及城市支路,相邻地块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宜设置在同一支路,形成界面整体连续、开放复合的活力街区。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按无对外营业用房控制后退城市道路。
三、高层住宅建筑密度增加至22%。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