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一次性生育补贴政策 宜昌市一次性生育补贴政策文件

社会热点2023-09-19 11:28:47佚名

宜昌市一次性生育补贴政策 宜昌市一次性生育补贴政策文件

  一、补助条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落实,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自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起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对象

  (1)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2)生育二孩及以上时未办理《结婚证》的,不得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3)生育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产妇,可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后再合法生育三孩或多孩的,可以再次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2、该子女及其母亲均为宜昌市户籍人口

  二、补助标准

  一次性发放生育补贴5000元

  三、注意事项

  1.一次性生育补贴政策实行申报制。符合条件的须在子女1周岁以内,向该子女首次入户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计办自行主动申报,该子女超过1周岁以后,不得再要求补领一次性生育补贴。

  2.一次性生育补贴经费每年结算1次,起止时间分别为:2022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30日,以后为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3.各县市区在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化和服务可及性基础上,坚持便民利民原则,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确定具体结算时间和结算方式。

本文标签: ,子女  ,户籍  ,宜昌市  ,或多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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