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制时间
2023年3月26日6:00时起至17:00时止。
二、管制对象
所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各类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通常指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
三、管制区域
桂林市中心广场(起点)→中山中路→南环路→滨江路→凤北路→中山北路→芦笛路→桃花江路→西山路→丽君路→翊武路→解放西路→解放东路→自由路→穿山路→龙隐路→七星路→漓江路→漓江桥→上海路→翠竹路→鲁山路→沙塘大圆盘(折返)→翠竹路→上海路→漓江桥→漓江路→穿山小街→毅峰路→穿山东路体育中心(终点),起终点周边5公里范围,赛道左右2公里范围为管制区域。
四、管制措施
(一)凡是在上述管制时段和管制区域,除经安保指挥部批准的飞行活动外,严禁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的航空器及警用航空器起飞;凡是起降点在管制区域的轻型直升机、滑翔伞、热气球等经营场所和企业,必须停止一切营业活动。
(二)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手段予以迫降或击落,其后果自负。对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会同空军、民航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
(三)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管制区域飞行的航空器,如开展宣传活动、电视转播及其他警用侦查、应急救援等升空作业,必须经过组委会和现场安保指挥部批准,严格按照程序报备(报备及现场管控联系人:林波,联系电话:13977390369),方可在指定区域内进行起降、飞行活动,所有活动必须听从指挥。
(四)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桂林市公安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