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夜市摊点规范管理的公告
县城区夜间流动摊点经营者:为规范县城区夜间市容环境秩序,有效解决乱摆乱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疏堵结合、便民利民、依法管理”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夜市摊点规范管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县城区临时夜市位置
1、伊尹花园小区公厕以西至兴栾桥路南侧
2、滨河北路农贸市场
3、伊景路
4、双龙桥北
5、安康小区路口
6、地质广场东南角
7、君山花园路口
8、大南沟红绿灯路口东南角小广场
9、伏牛南路半山小巷路口
二、县城区临时夜市经营时间
冬春季经营时间不得超过晚上22:00,夏秋季经营时间不得超过晚上23:00。
三、县城区临时夜市经营要求
(一)需要到临时夜市经营的流动商贩,从即日起到栾川县城市管理局签订《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根据安排进入临时夜市进行规范经营,并交纳临时市场卫生费。
(二)进入临时夜市经营的商贩需在规定时间及指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如需摆放桌椅的,最多不得超过4张。
(三)进入临时夜市经营的商贩禁止向雨污水管道倾倒餐厨烹饪油脂,餐厨垃圾(泔水)需自备收集容器,交由专业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进入临时夜市经营的商贩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严禁露天烧烤,餐饮经营摊位需铺设隔离油污草皮,保持摊点卫生干净整洁,不得乱扔垃圾杂物,不得乱扯乱挂搭设棚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音响招揽顾客,不得损坏夜市内设施,不得堵塞交通和影响消防安全,规范用火、用电、用气,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五)自本公告发布三日后,临时夜市以外场所一律禁止从事占道经营行为,县城市管理局将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继续从事违规占道经营、无照经营的,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进行从重处罚。
(六)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交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2023年8月2日
来源:栾川城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