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禁燃区域:
市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见上图)
违禁处罚规定:
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规定,对个人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三环路以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驻地;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三)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托机构、学校等;
(四)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安全保护设施及军事设施的保护区内;
(五)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文件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