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发放。
网点接收到回执单信息后,正式发放贷款。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需去网点办理贷款发放和受托支付业务,网点将贷款发放至借款人个人结算账户并即刻发起受托支付流程将合同约定的受托支付钱款汇至高校指定收款账户。
网点和借款人需及时确认受托支付金额无退回,如有退回,网点和借款人应及时确认并更正账户信息,网点解冻借款人个人结算账户后补汇受托支付金额至高校。
》》扩展:
回执单录入。
借款人在合同生效后,将回执验证码和回执录入网址告知就读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以便及时录入贷款回执信息;借款人需登录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关注回执信息录入进度。为方便回执录入,从本年度开始,(省内、省外高校)贷款回执信息均按上述方式实行网上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