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2023年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缴费标准
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半年批增保费每人10元),所需资金按2:8比例由市、县(区)承担,并列入同级财政一般预算。
附:
一、参保对象
全年参保对象为莆田市2022年12月31日前持证残疾人,半年批增参保对象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新增持证残疾人。
二、保障内容
(一)、普通对象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每人每年保险金额为12000元。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进行治疗而产生的意外门诊和意外住院医疗费用,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免赔额(每人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后,按照80%比例赔付,每人每年意外门、急诊和意外住院医疗费用合计最高保障金额为5000元,其中每人每次事故门、急诊限额为500元。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住院治疗的,按照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住院津贴,每人每天住院津贴150元,每人每年住院津贴天数最高以30天为限。
(二)、一户多残对象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每人每年保险金额为12000元。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进行治疗而产生的意外门诊和意外住院医疗费用,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免赔额(每人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后,按照80%比例赔付,每人每年意外门、急诊和意外住院医疗费用合计最高保障金额为5000元,其中每人每次事故门、急诊限额为500元。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住院治疗的,按照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住院津贴,每人每天住院津贴150元,每人每年住院津贴天数最高以30天为限。
4.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含既往症)身故的,每人给付慰问补偿金1000元。
备注:一户多残对象指可以享受莆田市“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困难生活补助条件的对象,市残联每季度向保险公司提供一户多残新增名单。
(三)、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户)对象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每人每年保险金额为15000元。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进行治疗而发生的意外门诊和意外住院医疗费用,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免赔额(每人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后,按照80%比例赔付,每人每年意外门、急诊和意外住院医疗费用合计最高保障金额为5000元,其中每人每次事故门、急诊限额为500元。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住院治疗的,按照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住院津贴,每人每天住院津贴150元,每人每年住院津贴天数最高以30天为限。
4.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含既往症)身故的,每人给付慰问补偿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