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2023年5月4日至5月19日。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80--89周岁:30元/月
90--99周岁:50元/月
100周岁及以上:300元/月
高龄津贴采取每季度末发放,非每月发放。
注意事项
1、高龄津贴按照“属地管理、自愿申请”原则,需符合领取条件的老人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经村、乡(镇)、民政局三级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
2、长期在县城居住的可就近向居住地所属居委会申请;但不得与户籍所在村重复报送;
3、津贴自2023年1月1日起核算,于2023年6月底发放2023年上半年度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