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资格券
(1)时间: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10月6日每日10:00起发放汽车消费券资格券,共8天。资格券发放总金额200万元(共1400张),9月29日上午10:00一次性发放,当日未领取的以及未核销成功的累积到第二日发放,依次类推,如在10月6日前发放数量达到发放总金额上限,将不再继续发放。
(2)方式:用户登陆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点击“济宁汽车消费券”--“任城区汽车消费券”模块,免费领取相应档位的资格券,资格券同一用户限制领取1张,先领先得,当天完成核销视为有效(如发生交易撤销或退货,视为未成功核销资格券),当天未完成核销的,资格券作废,需重新领取。领取资格券应与销售价格档位相对应,否则无法申请汽车消费券。
(二)核销资格券
消费者领取到对应资格券后,到店由销售商家使用指定POS机扫描顾客云闪付APP二维码,支付最低 10000元,以便签购单打印核销标记。
对于零首付贷款和领取资格券前已完成购车交易,核销资格券时无需消费者实际付款的,可先付款最低10000元获取资格券核销凭证后,由车企采取退还消费者现金或转账等方式退款,不可在受理设备上直接撤销交易或操作退款,否则资格券作废,无法获得申请汽车消费券资格。不同消费券核销显示不同立减金额作为标记(立减金额由汽车零售企业承担),资格券核销对应标记如下:
汽车价格 | 消费券档位面值 | 签购单核销标记 | 发放数量 |
10万(含)以下 | 1000元 | 立减0.1元 | 800张 |
10万元(不含)以上 | 2000元 | 立减0.2元 | 600张 |
(三)申请汽车消费券
消费者在活动期间签订购车合同、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上牌后,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工作人员指导购车的个人消费者,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前登录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点击“济宁汽车消费券”--“任城区汽车消费券”--“资料上传”板块进行资料上传,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2)新购汽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
(3)新购汽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须为空白);
(4)新购汽车的机动车行驶证书(含主页和副页);
(5)上传对应的资格券核销凭证(签购单小票)。
以上所有资料持证(件、票)人、云闪付注册实名认证人必须为申请人本人,否则不予受理;上传照片需清晰可辨识,否则予以退回。
(四)审核发放汽车消费券
活动专班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汽车消费券发放至申请人云闪付账户,审核不通过的申请将被退回,需修改资料后重新上传参与审核。2023年12月31日前因消费者个人原因未及时修改资料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将失去汽车消费券领取资格。申请人可随时登录云闪付APP查看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等待统一审核结束,登录云闪付APP“我的”--“奖励”--“我的红包”处查看汽车消费券发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