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
服务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和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政策人员。
受理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补贴标准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 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养老保险补贴月标准为同期实际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60%。医疗保险补贴月标准不超过同期实际月缴纳医疗保险费的 2/3。
申请条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
办理流程
(1)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社区(村)提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2)社区(村)受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材料报送至街道(乡镇)。
(3)街道(乡镇)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材料报送至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进行复审。定期向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联系方式
海城市 3308651
台安县 4800006
岫岩县 7823542
铁东区 5550169
铁西区 7166415
立山区 8772037
千山区 2322600
高新区 5291270
经开区 8433306
市人就中心 2201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