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民兵分队的条件
(一)政治条件。参加民兵组织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二)年龄条件。参加民兵组织的人员,优先从辖区退役军人中筛选18-45周岁身体健康的男性公民,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三)其他条件。身体健康,无既往病史,无传染性疾病,能够参加军事训练。
以下退役军人优先编入基干民兵组织: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侦查、防暴、消防、抗洪、通信、网络、电子信息、电力、修理、车辆驾驶、建筑、工程机械操作、医疗救护、心理等)、户籍在本辖区或工作单位在本辖区的人员,网络空间、生物、新材料、新能源、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技术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人员报名后,由各镇人武部开展政治条件、身体条件、专业技能条件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经清新区人武部批准后加入基干民兵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