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范围
兰山区柳青街道清华园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清华园村工业用地、西至清华园村工业用地、南至清华园村工业用地、北至清华园村工业用地。
地块2范围
兰山区柳青街道清华园村,柳青街道北部,东至清华园村公路用地、西至清华园村坑塘水面、南至清华园村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其他林地、北至清华园村水浇地、其他园地、物流仓储用地、其他林地。
地块3范围
兰山区李官镇李官社区(原崔家村、刘家村),李官镇南部,东至崔家村旱地、西至刘家村果园、南至崔家村果园、北至崔家村水浇地。
征收土地用途
地块1用途
拟用于茶山二路绿化等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园绿地。
地块2用途
拟用于茶山二路等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3用途
拟用于茶山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征收土地补偿
地块1补偿
每公顷补偿150万元
地块2补偿
每公顷补偿150万元
地块3补偿
每公顷补偿125万元
其他补偿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