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8月2日讯,据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自营网络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违法违规事实,中国银保监会对其罚款145万元。
一、自营网络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
众安财险在自营网络平台——官网和众安保险APP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尊享e生旗舰版”“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等5种产品的宣传销售用语与条款或事实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众安财险罚款30万元。
二、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
众安财险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重疾险”“600万医疗保障”的宣传销售用语与事实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众安财险罚款30万元。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0月31日,众安财险在某APP司机端销售“拉活宝”车主保障计划,使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A款)、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个人轻症疾病保险条款,突破对应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2018年11月9日至12月22日,众安财险在某APP乘客端销售重疾保障计划,使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A款)、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突破对应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众安财险罚款35万元。
四、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众安财险向原中国保监会报送的2017年个人医疗保险理赔数据中,存在以业务结案时间代替赔款指令发出时间,拒赔案件作正常给付、协议给付案件处理,结案赔款金额为0的问题。
众安财险存在将2018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部分拒赔案件作正常给付或部分给付案件处理,结案赔款金额为0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众安财险罚款50万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于2013年11月6日揭牌开业,2017年9月28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为6060。其总部位于上海,不设任何分支机构,完全通过互联网展业。
7月14日,众安在线发布公告称,今年上半年,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约98.35亿元,同比增长45%。据此计算,公司6月份保费收入达到21亿元,比去年同期攀升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