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全国三八红旗手社会化推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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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二)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四)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五)获得过省级三八红旗手,或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或其他省部级荣誉,优先考虑《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所列其他省部级单位授予的称号和专业奖项,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推树的重大典型,以及在国家重大项目、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涌现出来的重大典型等。
(六)职级为司局级以下(企事业单位中所担职务相当于司局级以下,不含司局级)。
(七)未获得过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材料申报
参评人自行登录“全国三八红旗手信息管理系统”的社会化推荐平台(见报名指南),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于2023年12月15日24:00前完成系统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