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提供新冠氧疗吸氧服务吗?

社会热点2023-01-09 16:52:29佚名

成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提供新冠氧疗吸氧服务吗?

  成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提供新冠氧疗吸氧服务吗?

  可以

  

  为进一步多元化满足市民朋友就医咨询需求,目前成都市成华区1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全区居民提供24小时电话咨询、门诊氧疗吸氧、门诊输液、住院、中医药服务、新冠疫苗接种等涉新冠服务。

  “乙类乙管”后新冠治疗医保怎么报销?

  1月7日,四川省医保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健委联合印发通知,优化“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确保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

  通知明确,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同时,四川将协同推动实施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基层就医,确保医疗服务平稳有序,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

  对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门急诊费用,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含临时支付政策范围)的,实施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由统筹基金直接按70%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支付额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封顶线。

  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临时纳入药品)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专项保障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现行相关医保政策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不纳入DRG/DIP支付范围,实行按项目付费。

本文标签: ,医保  ,医疗机构  ,患者  ,冠状病毒  ,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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