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采暖”如何申请?
有安装电采暖的用户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申请:一种是到附近的营业厅申请,另外一种是通过国网app申请。
受理用电客户申请时,用电客户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证明之一)、产权证明(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法律文书、产权合法证明之一或者村集体出具证明)。
按照电力部门内部政策,低压供电的“煤改电”用电客户,电力部门投资至客户红线,即:以电能表为分界点,电力部门无偿提供电能表(含表箱、表前开关等)。电业部门在接收到用户申请后,会现场查看用户的电采暖设备,根据用户采暖设备的功率铺设电路设备。
“电采暖”电费执行什么标准?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管理局黑价格【2017】143号文件规定,对“煤改电”用户实行单独电采暖电价政策,电采暖用电单表计量、单独计价。
电采暖到户电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峰时段8个小时(7:00-11:30、17:00-20:30)
平时段6个小时(6:30-7:00、11:30-17:00)
谷时段10个小时(20:30-次日6:30)
对分散式电采暖用户电压等级在1千伏以下的,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峰时段为0.645元/千瓦时,平时段为0.513元/千瓦时,谷时段为0.2898元/千瓦时。
以上电采暖的申请方式及电费执行标准大庆地区统一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