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农村宅基地的用地标准
用地标准: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于2020年联合印发了《山东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实施细则》,“城郊居民点中的平原居民点每户不大于166平方米、山区居民点每户不大于133平方米;非城郊居民点中的平原居民点每户不大于200平方米、山区居民点每户不大于133平方米”。
》》》扩展
淄博市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流程
审批流程具体如下: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小组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结果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所有材料提交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以及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符合条件后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