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创业培训补贴政策一览(呼市创业培训)

社会热点2023-10-03 00:05:42佚名

呼和浩特职业创业培训补贴政策一览(呼市创业培训)

  呼和浩特就业重点群体、灵活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培训补贴范围:点击查看

  二、培训补贴标准点击查看

  三、培训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培训组织。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2019〕2-213)的总体安排,市属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旗县区统筹抓好本地区各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工作。凡纳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发布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目录》和《关于公布2022年创业培训(SIYB、网络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定点机构的通知》内的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均可承担补贴性培训工作。

  (二)培训管理

  1.开班申请。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前,应当向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行业部门提出申请,提供开班申请、学员信息、教学计划、班期信息、师资信息等相关材料。

  2.开班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行业部门应在接到培训机构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培训内容。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职业(工种)和自治区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专项能力培训人员职业(工种)以及我市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培训要严格按照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培训机构使用的培训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相关行业部门政策规定。

  4.过程管理。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要做好学员考勤、教学反馈等信息记录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行业部门在培训中采取远程视频抽查、不定期现场检查、电话回访和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手段,加强对培训过程监管。

  5.结业考试。培训机构根据不同培训专业,按照培训大纲和培训内容分别建立题库,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培训完成规定课时,及时组织结业考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行业部门跟踪监督。

  6.结业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行业部门从接到培训机构结业申请之日起,通过审核相关材料、部门协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业审批。培训机构按照审核通过名单,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向学员发放相关培训合格证书。

  7.培训合格证书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征订,由负责培训的培训机构发放;相关行业部门特定培训合格证书由行业部门按照规定发放与管理。

  8.职业资格评价和鉴定。职业技能培训结业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行业部门组织职业资格评价或鉴定。职业(工种)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参加职业资格评价合格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的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合格的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9.实名制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行业部门依托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对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进行实名制管理,督促指导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实名制录入工作,落实信息发布、开班申请、开班审批、培训监管、结业申请、结业审批、补贴申请、补贴审批等制度。

  培训信息实名制管理,坚持“谁培训、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由培训机构实时录入,录入内容主要包括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信息、培训项目信息、参加培训人员信息、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信息以及补贴资金信息等。

  10.资料留存。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行业部门、培训机构要对必要资料进行归档留存,留存资料包括:学员花名册、教学计划、开班申请和审批材料、结业申请和审批材料、补贴申请和审批材料,以及补贴人员花名册、补贴拨付凭证、培训监管记录、学员考勤表、视频影像等。

  四、培训补贴的申请及拨付

  (一)培训补贴申请

  1.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行业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2.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行业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培训计划、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培训补贴申请表等。

  3.个人、培训机构申请上述培训补贴时,不再提供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部门采取内部核查或实地核查;凭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申领补贴的仍需提供复印件。

  (二)培训补贴拨付

  1.培训补贴按照“谁垫付、谁申领”的原则支付给培训机构或个人。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2.培训机构按规定组织培训,学员取得相应证书后,由培训机构、个人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行业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行业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进行支付。对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企业的银行账户;对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五、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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