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补贴金政策
申报条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落实,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自2022年9月22日(含当日)起按政策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子女;其中:
(1)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2)生育二孩及以上时未办理《结婚证》的,不得享受育儿补贴金。
(3)现家庭中按政策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子女,均可以享受育儿补贴金。
2、申报育儿补贴金的该子女及其母亲,均为宜昌市户籍人口。
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二孩及以上子女,按每孩每月不少于500元的标准发放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岁。
注意事项
1.育儿补贴金按月计算,一年一发放。
2.单亲家庭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监护人),享受育儿补贴金。
3.享受育儿补贴金政策的子女死亡的,应从其死亡的下个月起,终止发放育儿补贴金。
4.享受育儿补贴金政策的子女,户籍迁移到宜昌市外的,从户籍迁出的下个月起,终止发放育儿补贴金;户籍迁移到宜昌市内其他县市区的,由原户籍所在地继续发放到子女满3周岁,避免群众再次申报,确保不重不漏。
5.子女户籍在三岁以前迁入宜昌市内且符合其他条件的,从其户籍迁入之月起,享受育儿补贴金政策,直至孩子年满3周岁。
6.育儿补贴金政策实行申报制。符合条件的群众须向该子女首次入户(或外地市首次迁入)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计办自行主动申报,该子女超过3周岁以后,不得再要求补领育儿补贴金。
7.一次性生育补贴和育儿补贴金经费每年结算1次,起止时间分别为:2022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30日,以后为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8.各县市区在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化和服务可及性基础上,坚持便民利民原则,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确定具体结算时间和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