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感情破裂或其他不可化解的矛盾时,如何离婚?怎么样离婚才最快?离婚程序怎么走?很多人由于不够理性,不懂法律,导致离婚时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离婚后继续发生冲突和矛盾。那么有孩子离婚程序具体怎么走?
接下来由 马颖秋律师 为大家带来关于此问题的分析。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般来讲,协议离婚是最省时、最经济的离婚方式。但协议离婚须有以下五个前提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以上几点,如果有任何一点不符合,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二、有孩子离婚程序具体怎么走
(一)孩子的扶养费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情况下,这些事实能够通过庭审调查的程序查明,具体操作时应着重调查以下三个内容:
一是被抚养子女的人数及子女的实际情况,因为被抚养人数量和实际情况的不同,最终参照标准适用的比例也不同。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高于20%-30%,但最高一般不得超过50%.
二是抚养人的具体收入情况,被抚养人是否有固定收入,收入是多少,都需要在庭审中具体查明。对于无固定收入的,须查明抚养人当年总收入的情况或是抚养人所从事的相同行业平均收入情况。
三是对特殊情况进行查明,如一次性给付全部抚养费的,需要对抚养人是否具备一次性给付的条件进行审查。对以财物折抵抚养费的,需查明一方当事人是否属于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情况等等。
(二)孩子的探望权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望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双方不妨在协议中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每月探望的次数不宜过多,否则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易起纠纷,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
三、多份离婚协议,如何确定其效力
离婚本身就是一项艰巨的历程,往往是在反复讨价还价过程中最后达成一致的,因此,其间可能产生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在离婚登记机关务案的协议不一定是最后一份离婚协议。故离婚后,许多当事人又心觉不平,以其中的一份协议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这样的案例有逐年增多的趋势。
首先,协议的效力首先要看协议中关于协议生效条件的约定,有些协议会约定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有些协议会约定签字即生效。其次,要看协议约定的内容是离婚,还是财产方面的约定,不同的内容适用不同的法律,因此效力也不相同。再次,如果各份协议均有效,但内容相抵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协议离婚方便快捷,但常常由于当事人法律专业知识的欠缺,实践中常常产生较多的法律问题。诉讼实践中,协议离婚后引发诉讼的问题并不少见,因此,如果当事人选择了协议离婚,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聘请律师,代为提供协议离婚咨询和起草离婚协议,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甚至诉诸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