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于2022年1月28日正式开始施行。目前依然有效。
《通告》将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高新区、徐圩新区、连云港港区的禁放区域进行了扩大、调整。此外,还调整了禁放时段。将原《通告》中禁放区域内禁放时段“晚10时至次日早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除外)”调整为“禁放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海州禁放区
新海电厂铁路、陇海铁路、兴云路、港城大道、郁林北路、霞辉路、文苑北路、振华东路、郁林路、云台山第小区东侧小路至马涧、新滩官庄路、双拥路、科苑南路、九岭路、瀛洲路、香海湖路、锦屏路、西门路的合围区域。
绝对禁放区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处罚后果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在限制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居民们积极响应,如发现违反通告的行为,请及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