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职工社保可以申领补贴。经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可享受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或者是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具体经办详情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
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
10.就业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
11.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12.脱贫享受政策户、防返贫监测对象。
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和具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股东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是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的人员。
2.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单位)招用符合申报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为一年。
三、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程序:
第一步: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第二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通过单位就业方式或灵活就业方式进行就业登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第三步:领取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按要求提供补贴申领材料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按季度直接发放到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业务受理单位:青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补贴申领地址: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人才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536-3252165 326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