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该存放在哪里?
答:根据人社部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特别强调的是,根据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淮安市人事档案分为哪些类?
答:人事档案一般分为十大类:第一类 履历材料;第二类 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第三类 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第四类 学历、学位、成绩、培训和专业技术等综合材料;第五类 政审材料第六类 党团材料:第七类 奖励 (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 材料;第八类 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等材料;第九类 工资、任免、身份等方面的材料;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