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辅警猥亵当晚,李雪(化名)被派出所送进了江西省精神病院。近日,该事件在社交平台引发高度关注,李雪公开回应称,经第三方医疗机构诊断自己未患任何精神疾病,在被送精神病院前江西丁公路派出所民警未征求家属同意,不合法律程序,涉嫌滥用职权,江西省精神病院长达近两个月的收治涉嫌非法拘禁。
今年7月,李雪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将江西省精神病院诉至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要求民事赔偿。12月6日,法院一审开庭后择日宣判。近日,李雪向南都记者证实,已委托律师,将再次对江西省精神病院和丁公路派出所提起刑事控告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南昌警方的通报,李雪自录视频通过社交平台回应警方通报。资料图
该事件数次成为舆论关注焦点,12月23日,江西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亦发布公开通报称,涉案辅警赖某吉不存在猥亵事实,出于人身安全的考虑,将李雪依法送入江西省精神病院。双方各执一词,强制送往精神病院是否依法依规?收治程序是否合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又是否具有合法性基础?案件背后仍有诸多法律问题待解。
江西省精神病院。资料图
举报猥亵当晚被送进精神病院
事件起源于一起未被警方认定的猥亵案。今年4月14日,李雪因一起民事纠纷与南昌市西湖分局丁公路派出所辅警赖某吉相识,李雪在接受南都采访时自称,对方第二日以帮忙解决民事纠纷为由与自己在酒店见面约谈案情,随后发生猥亵一事。“这件事之后我一直心情不太好,经常睡不着。”李雪称,4月21日晚,因失眠出门散心,走到一家商场,沿着外层楼梯走到三楼吹风,商场保安看见后担心她跳楼随后报警。“丁公路派出所陆续来了两辆警车,8个警察,有一个民警认出了我,让我回所里说,我想之前那件事都没有解决,他(赖某吉)还通过这件事来接近我,我就把这件事(猥亵)说了。”
据李雪自述,此前自己曾因丁公路派出所迟迟未解决民事纠纷,有过在此地闹一闹的行为,在第二次出现在商场三楼且公开举报赖某吉后,丁公路派出所民警把她送进了江西省精神病院。
李雪告诉南都记者,被送到精神病院后,自己仅在门诊接受了医生简单的询问,随后民警签字办理了住院手续。李雪回忆,在门诊时,医生问过自己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你是不是心情不好,第二个问题你是不是经常为一些事纠结,我都是按照我的状态如实回答‘是’。”在回答问题期间,民警曾给医院出示一张“肇事肇祸”证明,“大概是说我情绪不稳,有自杀倾向,行为异常,等我再见到医生,他们已经把住院手续办好了,姓赵的民警签了字。”李雪称。
据李雪向南都记者出示的一份江西省精神病院答辩状显示:李雪因肇事肇祸由民警强制入院,经门诊医师评估,当日按肇事肇祸程序收入医院。
李雪称,4月22日凌晨,办完后住院手续后她接受了身体检查,验血、测血压,没有脑部检查,也未收到江西省精神病院出示的诊断证明。其后便收治于留观病房,直至6月17日出院。
在李雪出院当日,其主治医生鲍成向李父出示的一张出院记录显示,李雪被诊断为强迫性障碍、人格障碍。但李雪告诉南都记者,出院一周之后,自己曾前往省内某三甲医院精神专科检查,显示精神无异常。另据李雪出示的一份11月的精神专科医院检查记录显示为:无抑郁无焦虑症状。
11月27日,一家精神专科医院给李雪出具的鉴定结果,显示无抑郁、无焦虑症状。资料图
追问一:强制入院治疗程序是否合法?
李雪被送精神病院事件发生后,强制入院治疗的程序是否合法,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包括央广网等多家媒体都曾直指李雪入院治疗的程序问题。
今年7月,李雪以医疗责任纠纷为由将江西省精神病医院诉至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认为该院在收治、治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
12月21日,江西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首次发布通报称,鉴于李雪曾四次先后在公共场所扬言自杀,并称自己患有抑郁症,晚上睡不着,出于对人身安全的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江西省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实施办法》,依法将其送往江西省精神病医院,经医院精神障碍诊断后收治入院。
在通报发布后,12月23日,李雪公开录制视频回应通报,她表示,自己在医院内并未接受任何诊断证明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也没有自杀倾向,按照精神卫生法不符合入院条件,即使是严重的精神障碍患者,有自杀倾向,警方应按照精神卫生法的法定程序,征求家属同意,而非按通报中所说仅采取告知即送自己前往江西省精神病院入院治疗。
12月26日,李雪告诉南都记者,已于12月25日委托律师,将控告丁公路派出所涉嫌滥用职权罪、江西省精神病院涉嫌非法拘禁罪。
李雪的入院治疗程序究竟是否合法?北京安博(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勇告诉南都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对精神病人的送诊入院治疗有着明确规定,“只有两类精神病人符合入院治疗条件,第一类自伤或有自伤危险;第二类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比如可能杀人。”
他介绍,针对第一类人员,住院治疗必须经过家属同意才可入院治疗,而针对第二类人员,按照法律可以强制入院,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若患者或监护人不同意诊断结果并住院治疗,可在接到诊断结论3日内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对再次诊断有异议还可委托鉴定机构鉴定,若诊断和鉴定依然确定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南昌这个女子明显不属于第二类情况。”李志勇说。
他也提及,除精神卫生法之外,2012年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增设“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专章,专门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予以强制医疗。“根据法律规定,必须由公安机关写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由法院开庭审理,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法律工作者黄应生曾参与起草上述专章的司法解释。他告诉南都记者,强制医疗的决定权限,自2012年后授权给法院行使。“对于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精神病人,在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前,公安可以采取临时保护性措施,此时就可以送入精神病院临时保护。但对于未实施暴力行为,也未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比如仅有自伤、自杀嫌疑的人,公安机关只能在家属或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送精神病院就诊或者就医,公安无权绕过患者亲属或所在单位,直接将其强制送入精神病院诊断进而强行收治。”
江西省精神病院答辩状。资料图
追问二:《江西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实施办法》是否违反上位法?
此次警方通报除提及精神卫生法之外,还曾提及一部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即《江西省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实施办法》。
李雪曾反复提到,自己是按照“肇事肇祸”程序被收治入院,在办理入院手续之前,丁公路派出所民警曾向江西省精神病院出示了一张“肇事肇祸”证明,“是一张A4纸,上面是打出来的字,写着我有自杀倾向之类。”
李雪还告诉南都记者,在此前她与江西省精神病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庭审中,江西省精神病院出庭应诉人员称,医院是按照肇事肇祸程序收治,警方送来的手续材料齐全,属于依法依规收治。
“我看到警方通报后才知道江西有这个实施办法,但这个红头文件是有问题的。按照精神卫生法,我明显不符合强制入院的条件,如果是按照这个红头文件把我送进来,它明显是违背国家层面的法律的。”李雪说。
南都记者查阅发现,2007年出台的《江西省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发生以下肇事肇祸行为之一的精神病人应予以收治监护,即杀人、伤害等严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放火、爆炸、投毒、破坏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抢夺、损毁公私财物;严重扰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生产秩序;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
多位法律工作者都表示,严格按照上述实施办法,李雪也并不属于收治监护的对象。
值得关注的是,除上述条款之外,该实施办法还规定:遇到重要活动或重大突发事件期间,收治管理对象可酌情扩大。在收治程序上,实施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对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疑似精神病人,应送往设区市精神病院进行精神医学鉴定,经鉴定确认发生肇事肇祸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公安机关应强制送精神病院治疗,并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签发《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入院通知书》,交精神病院治疗。
南都记者注意到,目前国家层面对于精神病人收治的相关法律规定,见于刑法、刑事诉讼法、精神卫生法等,而《江西省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实施办法》有多处规定与国家立法中的相关条款并不完全一致,例如出现酌情扩大、肇事肇祸倾向等表意模糊的说法,是否有扩大收治范围与上位法精神相违背的嫌疑?
对此,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郑磊明确表示,对限制人的基本权利的规定,第一须有立法权限,第二须有上位法依据,第三须有明确性,模糊授权会导致过度授权,侵犯相关基本权利。
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学则在一篇文章中再度重申精神病人的宪法权利,他提及,宪法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以及身体健康等基本权利,呼吁严格遵循精神病人的强制收治程序,决不能让公权力肆意妄为。
黄应生也向南都记者表达了类似观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不得以各种理由将健康公民送入精神病院变相进行强制医疗,否则有违法治精神,建议地方及时纠错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 蒋小天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