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策略作为专利战略的一部分,必须服从于企业专利战略,并服务于企业整体的竞争发展战略。专利申请策略的灵活运用,不仅能使其成为防御坚固的盾牌,还能让其成为攻城拔寨的利剑!专利申请策略的选择是围绕企业专利战略而决定的。并且企业是否申请专利得结合自己的经营发展战略,从技术、经济、法律、市场等方面综合权衡后决策。
一项发明创造完成后,如果申请专利并获批准,则能使申请者获得独占权,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然而,有时将发明创造作为技术秘密来保护,或主动公开技术方案,可能对该发明创造持有者更有利。下面就对申请专利、作为技术秘密保护与技术公开三种保护形式的选择进行讨论。
一、申请专利
专利权是保护发明创造的一种有效形式,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只有通过申请专利才能获得专利权,获得大量的专利可以使专利权人赢得市场竞争优势。但是,不是任何条件下都适合申请专利,而且制约申请专利的因素诸多。就其专利本身而言,是否能通过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权也没有绝对的把握。就获得专利权而言,必须以公开发明创造为条件[ 尹新天:《中国专利法详解》,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版],这就有可能使他人在自己的发明创造的基础上很快做出新发明创造,从而使自己的专利技术面临淘汰的危险。就保护期限而言,专利保护是有一定期限的,保护期限届满,专利技术就成为人类的共同财富,人人得以无偿使用。而且申请专利要缴纳费用,获得专利权后还要缴纳专利年费,昂贵的专利费用也是一笔固定的消耗。还有的专利经济利用价值不大,并没必要申请专利等等。也就是说,专利既可能保护发明创造,也可能给发明创造造成损害。因此,专利的申请要结合申请人本身的实际情况,从技术、经济、市场等多方面综合考虑。一般而言,如果符合获得专利的要求,那么在下列情况下有必要申请专利:
第一,从技术方面考虑应申请专利的情形。(1)竞争对手容易通过反向工程破解该发明创造技术的。(2)属于那些创造性较低但是市场潜力较大的发明创造。这类发明创造由于创造性较低,竞争对手或他人很容易开发出来,因此要及时申请专利。
第二,从市场方面考虑应申请专利的情形。取得专利权是为了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与经济利益。如果徒劳花费大量的资金申请一项没有什么市场需求、只能创造少量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专利,那么这种专利申请是不值得的、也是不必要的。对于那些市场需求大、有潜力的,经济价值大的发明创造,应当申请专利。在当前市场分析不明了时,可选择申请专利储备技术。
第三,从竞争方面考虑应申请专利的情形。(1)技术比较复杂、竞争对手难以绕过去的重要的发明创造。(2)通过申请专利能有效地控制竞争对手的发明创造。(3)通过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权能有效地防止竞争对手控制自己。
为了在竞争中获胜,现在很多企业都在不断加强专利申请。大量的专利能帮助企业对技术的长期控制、获得未来的竞争优势。而且对于专利申请在企业的专利战略中有了新的运用。另外,这样的专利申请方式还有可能化解被他人以相关专利进行敲诈的风险,专利局就申请所做的决定会提供有关的信息,以便对他人的专利有所警觉特别是对专利敲诈有所准备,以防止突然袭击而被动应付。如果专利申请能够得到授权,其价值就更大了。
二、技术秘密保护
技术秘密保护具有很鲜明的特点。一方面,通过技术秘密保护没有专利权期限的限制并且不需要缴纳申请费用和专利年费,而且技术的保密性可以防御竞争对手通过创新实现技术超越。另一方面,他人通过独立的研究或反向工程可以合法的取得该技术,一旦他人申请专利就陷入很被动的地步。而且,技术人员的流动容易造成技术泄露等。因此,对于一项创新技术成果,是否应采取技术秘密形式予以保护,还必然考虑技术成果的特点。
一般来说,对于以下几种情形,企业应采用技术秘密的形式进行保护:(1)明显不能适用专利保护的技术创新成果。(2)不易为竞争对手通过独立研究、反向工程或其他途径破解的技术创新成果。(3)如果申请专利,说明书公开后竞争对手易绕过此技术的。(4)如果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性不是很肯定,竞争对手可能会对此进行强有力攻击而自己却无力与之抗衡时,就作为技术秘密保护。
三、技术公开
技术公开被作为一种战略手段加以运用,将不准备申请专利的新技术或新产品先予公开,破坏其申请专利的新颖性,以防止他人获得专利权限制本方。[ 汤宗舜:《专利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那么,技术公开适用的情形有:
(1)、对申请专利价值不大的技术或产品,但又恐他人申请,限制本方,于是先将其公开曝光,使其丧失新颖性。
(2)、整体技术方案或产品已得到专利保护,但局部有改进,为了节约资金,认为不必要再申请专利,但为了防止他人申请,形成下游从属专利,布设专利地雷阵,限制本企业,于是先主动将其内容予以公开,使其丧失专利性。
(3)、将得知他人的未申请专利的新技术或技术秘密予以合法公开,使之变为现有技术,以防止当自己使用时,他人再申请专利限制本企业。但要注意若本企业就此申请专利,则因权属纠纷会发生权利转移,不能合法使用或仿制,故一定要慎重,要在不违反法律的范围内谋略并行动。应该注意的是,无论采用何种技术公开方式,都应该保全好已公开的合法的相关证据,必要时应进行公布。
当没有必要取得独占权但若被其他企业抢占在先申请专利又不妥当时,可抢先将技术内容公开,虽然自己未能取得专利,但也达到了防止其他企业取得专利的目的,是有效的针对专利损害的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