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房设计与构造要求

办公百科2022-04-15 17:00:00佚名

活动房设计与构造要求

  活动房结构构件应按照《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等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计算。活动房节点设计要做到通用性强、连接可靠、坚固耐用,适应多次拆卸安装要求;各结构构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螺栓连接,不得采用现场焊接的方式。活动房的基柱脚可按刚接平板支承设计;基柱脚地脚螺栓的直径不应小于12mm,数量不少于4根。

  

  活动房的节点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活动房杆件的轴线宜汇交于节点中心;

  

  2、梁与柱(主梁与次梁)之间应采用连接钢板和强度等级不低于国标4.8级的普通螺栓连接,连接螺栓的数量不少于2个;

  

  3、用于梁柱节点的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4mm,用于主次梁节点的螺栓直径不应小于

  

  4、楼(屋)面梁采用桁架时,主桁架与次桁架的连接位置宜设置在主桁架的上弦节点处。

  

  活动房的柱间垂直支撑、屋面垂直支撑的分布应均匀,其形心宜靠近侧向力(风荷载)的作用线,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山墙、两端跨(门洞部位除外)和中间各跨间隔应设置外墙柱间垂直交叉拉杆;

  

  2、在两端跨和中间各跨间隔应设置屋面交叉拉杆;当屋架跨度超过6米时,沿跨度方向设置的屋面交叉拉杆不应少于3道,当屋架跨度小于6米时,不应少于2道;

  

  3、在屋面垂直支撑的下方应同时设置通长的屋架下弦纵向水平刚性系杆;

  

  4、当采用带花篮式调节螺栓的交叉圆钢为交叉拉杆时,圆钢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圆钢与构件的夹角应在30°~60°之间,宜接近45°。

  

  楼面板、屋面板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并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木楼板时,宜将木搁栅和木楼板预制成标准的装配单元,木搁栅的间距不应大于600mm;截面可采用矩形、工字形(木基材制品)截面,截面尺寸通过计算确定;木楼板装配单元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

  

  2、上弦节点处的檩条应与屋架上弦用螺栓连接;

  

  3、屋面还应采取防止雨水渗漏措施。

  

  活动房结构构件的厚度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承重构件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连接钢板的厚度不宜大于6.0mm;用于檩条和墙梁的冷弯薄壁型钢的壁厚不宜小于

  

  2、结构构件中受压板件的最大宽厚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第4.3.1~4.3.2条的规定。

  

  活动房的层间位移不宜大于层高的1/150,受弯构件的允许挠度应符合表6.5.9的规定。走道托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国标4.8级的普通螺栓与结构柱可靠连接,当走廊、雨篷宽度超过1.0米时,端部应设置落地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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