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是表明事物特征的记号、商标。它以单纯、显著、易识别的物象、图形或文字符号为直观语言,除表示什么、代替什么之外,还具有表达意义、情感和指令行动等作用。英文俗称为:LOGO(标志)
标志作为企业战略重点,在企业形象传递过程中,是应用最广泛、出现频率最高,同时也是最关键的元素。企业强大的整体实力、完善的管理机制、优质的产品和服务,都被涵概于标志中,通过不断的刺激和反复刻画,深深的留在受众心中。
作为具有传媒特性的标志,为了在最有效的空间内实现所有的视觉识别功能,一般是通过特示图案及特示文字的组合,达到对被标识体的出示、说明、沟通、交流从而引导受众的兴趣、达到增强美誉、记忆等目的。表现形式的组合方式一般分为特示图案,特示字体,合成字体。
1、特示图案:属于表象符号,独特、醒目、图案本身易被区分、记忆,通过隐寓、联想、概括、抽象等绘画表现方法表现被标识体,对其理念的表达概括而形象,但与被标识体关联性不够直接,受众容易记忆图案本身,但对被标识体的关系的认知需要相对较曲折的过程,但一旦建立联系,印象较深刻,对被标识体记忆相对持久。
2、特示文字:属于表意符号。在沟通与传播活动中,反复使用的被标识体的名称或是其产品名,用一种文字形态加以统一。涵义明确、直接,与被标识体的联系密切,易于被理解,认知,对所表达的理念也具有说明的作用,但因为文字本身的相似性易模糊受众对标识本身的记忆,从而对被标识体的长久记忆发生弱化。所以特示文字,一般作为特示图案的补充,要求选择的字体应与整体风格一致,应尽可能做全新的区别性创作。
3、合成文字:是一种表象表意的综合,指文字与图案结合的设计,兼具文字与图案的属性,但都导致相关属性的影响力相对弱化,为了不同的对象取向,制作偏图案或偏文字的LOGO,会在表达时产生较大的差异。如只对印刷 字体做简单修饰,或把文字变成一种装饰造型让大家去猜。
标志设计三要素
1、标志名称:一个出色完美的商标,除了要有优美鲜明的图案,还要有与众不同的响亮动听的牌名。牌名不仅影响今后商品在市场上流通和传播,还决定商标的整个设计过程和效果。如果商标有一个好的名字,能给图案设计人员更多的有利因素和灵活性,设计者就可能发挥更大的创造性。反之就会带来一定的困难和局限性,也会影响艺术形象的表现力。因此,确定商标的名称应遵循"顺口、动听、好记、好看"的原则。要有独创性和时代感,要富有新意和美好的联想。
2、图案:各国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或与其相同或相似者,不能用作商标图案。国际国内规定的一些专用标志,如红"十"字、民航标志、铁路路徽等,也不能用作商标图案。此外,取动物形象作为商标图案时,应注意不同民族、不同国家对各种动物的喜爱与忌讳。
3、色彩:色彩是形态三个基本要素(形、色、质)之一。标志常用的颜色为三原色(红,黄,蓝),这三种颜色纯度比较高,比较的亮丽,更容易吸引人的眼球。色彩为工业设计学科中必须研究的基本课题。色彩研究涉及物理学、生理学、心理学、美学与艺术理论等多门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