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车货总重认定标准二轴货车17吨三轴货车25吨四轴货车35吨五轴货车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2、计重收费具体计费方法不超限车辆计费方法总轴重不足5吨车辆,按5吨计收大于5吨且小于10吨(含10吨)车辆,按基本费率1.25倍计收10吨至20吨(含20吨)车辆,10吨及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的1.1倍计收;10吨至20吨重量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6计收20吨至40吨(含40吨)的车辆,10吨及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至40吨的重量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30%计收大于40吨的车辆,10吨及以下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超过10吨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0%计收;
3、超限车辆计费方法车货总重超限0%-30%(含3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0%计收车辆通行费车货总重超限30%-50%(含5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车辆通行费车货总重超限50%-80%(含8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倍计收车辆通行费车货总重超限8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车辆通行费高速公路及独立特大桥的基本费率计算方式为,四车道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六车道以上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12元/吨·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