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条件
驾驶人户籍迁出车管所原辖区的,应向车管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居住在核发地车管所辖区外的,可以向居住地车管所申请换证。
应用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请参见《申请人身份证明补充说明》);
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或者县级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属于申请残疾人小型自动客车的,应当提交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2张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6个月内近照)。
处理过程
岗位审核验收验收→缴费→岗位认证验收、驾驶证核发
符合条件的,当场拿下。
备注:
换证至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二分局。
对于在本记分周期内当时记分的AB类驾驶员,还应提交《检查教育记录表》。
转入置换业务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代理人应当提交由申请人和代理人签署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以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下情况不予处理:
①机动车驾驶证上的姓名或者出生日期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②机动车驾驶证损毁面目全非;
③机动车驾驶证与系统登记的内容不一致(如驾驶证核心号);
(四)首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签注不满18周岁的;
⑤机动车驾驶证已经到期;
⑥机动车驾驶证已过体检验证日期;
⑦机动车驾驶证处于“违法未处理”状态。上述情况(①-⑥)需回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或体检验证后,再申请转学;⑦属于第一类情形的,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后才能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