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是指由人力或畜力驱动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以及设计速度、空车辆质量和外形尺寸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虽然由动力装置驱动。
非机动车通过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转弯的非机动车优先让直行的车辆、行人通行;
2.前方路口遇堵车,不要进入路口;
3.左转时,在路口中心右侧转弯(即大转弯);
4.遇到停车信号,在十字路口停车线外依次停车。没有停车线的,在路口外停车;
5.向右转。如果同方向的车在等放行信号,能在这条车道转弯的可以通行;如果不能转弯,就依次等待。
注: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没有停车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盲道等应急通道不得堵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