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城市是有奖励的,例如深圳等。市民举报严重交通违法可以通过3种渠道,拨打交通违法电话122,登录当地交通网的举报严重交通违法专栏,或是邮寄信件至交管局秩序处,来信请注明“违法举报”。
法律依据:《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第四条 举报下列严重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后予以奖励: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每辆奖励100元。
(二)驾驶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动力装置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每辆奖励100元。
(三)长期违法停放且3个检验周期以上(含3个)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每辆奖励100元。
(四)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汽车类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每辆奖励200元。
(五)拼装、出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汽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给予奖励500元。
(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汽车类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每辆奖励1000元。
(七)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每辆奖励1000元。
(八)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提供逃逸车辆的车号、车型或肇事者等有利于逃逸案件查获的信息,成功查获肇事者的,财产损失案件奖励1000元,伤人案件奖励2000元;重大案件中造成1-2人死亡的案件最高奖励10000元;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最高奖励20000元。
(九)对其他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举报,视情况给予奖励。具体项目及奖励标准,由市交警局确定并对外发布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