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要求: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丙级以上(含丙级)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驾驶经验;年龄不超过60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经出租汽车职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掌握相关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乘客急救等基本知识,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申领服务监督卡。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出租汽车公司证书(无出租汽车公司证书者可参加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并颁发职业培训证书,有工作单位后再领取从业资格证);
4.彩色近照是2合1英寸,1合2英寸。
程序:
1、携带上述材料到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登记处,填写申请登记表。
2.参加学习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培训学校到认定窗口申领《资格证书》,发给申请人。
注:如有地方性法规,以地方性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