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伪造驾照信息被罚6000元
一男子因驾驶证与拟驾驶车辆不符,用员工驾驶证信息伪造驾驶证,被交警查获。让我们和边肖一起看看细节吧!
3月3日,海南交警在高速检查货车时,发现一张驾驶证有问题。经过系统查询,发现驾照的身份信息是正确的,只是照片和我有点不一样。在交警的核查信息中,发现副驾驶与系统显示的照片有些相似。因为司机和车上的人都戴着口罩,交警要求副驾驶出示证件,其实证件和驾照上的名字是一样的。
经过询问,司机承认驾照不是自己的。为了方便货物运输,他用副驾驶员工的驾驶证信息伪造了一张B2驾驶证,让两人在运输过程中交替驾驶。目前,该男子因使用伪造驾驶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等,被罚款6000元,记12分,并没收伪造证件。
边肖提醒您,驾驶不符合准驾车型的机动车的,按无证驾驶处理。无证驾驶或无证驾驶有十种常见情况:
1.没有驾驶证;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或者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经过期;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有军队或者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境内驾驶的;
9.驾驶超过最大允许驾驶类型的车辆;
10.没有随身携带驾照。
一男子遭遇自行车相撞交通事故
日前,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离奇交通事故举行了听证会。本来,自行车推上坡受伤是合理的。但伤者只关心自己的安全,离开现场包扎,无视对方的生死,没有报案。事后路人发现有人受伤,帮忙报警,但因抢救无效死亡。
2008年9月23日晚,灵山石塘镇的谢某在家吃了点酒当晚餐。晚饭后,谢某骑自行车从石塘镇白石村到石塘镇水泥厂上班。行驶至双碑岭路下坡路段时,与推着自行车上坡的黄相撞,导致谢某倒地昏迷,黄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黄某离开事故现场,前往百花村卫生院包扎伤口,自始至终没有报警。事故中谢某长时间处于昏迷状态,经他人报警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谢的亲属将黄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赔偿相应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被害人谢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对自己的行为有认知能力和控制义务。他明知自己喝醉了还骑自行车,为自己的安全埋下了隐患。下坡时未谨慎驾驶,不遵守交通规则,应承担50%的民事责任。但是,黄禹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万一发生交通事故,他应该及时报警,帮助营救伤者。然而,黄禹锡并没有及时报警,救出受害者谢某。相反,他离开了事故现场。他的行为没有达到普通诚实善良的人应该注意的程度,违反了社会公德,也应该承担50%的民事责任。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在深入研究本案的案情之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争取能调解结案。一方面,极力抚慰受害人谢某亲属的情绪,对他们失去至亲的悲痛表示理解;另一方面,加大对黄某的释法说理力度,将心比心地从法律规定与道德良心两方面开展说服工作。经过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黄某赔偿给受害人谢某的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25000元。(记者 黄有学通讯员 梁明晔 李运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