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行驶证怎么办理
机动车现在在我们的生活中是十分的常见的,机动车的数量不断增多,给我们的交通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为了加大对机动车的管理,机动车上路是必须要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的。很多的人对于行驶证方面的内容不是特别的了解,为此整理了这个方面的知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红河州行驶证怎么办理
机动车所有人向车管所提出申请→上交相关材料→审核→缴费→审核通过并核发行驶证。
二、红河州行驶证办理资料
1、注册登记申请书;
2、车主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的来历凭证(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4、属于国产机动车的,应当提交整车出厂合格证;属于进口机动车的,应当提交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红河州行驶证办理费用
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单独补领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收取1元个,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
四、红河州行驶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相信大家看了小编整理的文章可以知道车辆行驶证的具体办理流程,对于车辆行驶证的办理资料大家一定要好好的准备,资料齐全当天就可以办理成功,负责不给予办理。如果大家在这个方面还有其他的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我们的专业的,成功的解决好自己的行驶证办理方面的问题。
红河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
在红河地区办理临时车牌的时候,要准备好本人的基本身份材料,然后向车管所办理业务这个业务申请之后,一个工作日之内可以办理完成。那么红河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有什么规定呢,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红河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二、红河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条件
未销售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三、红河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流程
1、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向车辆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或委托办理业务的便民服务点)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车辆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或委托办理业务的便民服务点)登记审核岗受理后,当场对提交的证明、凭证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3、审查:登记审核岗对提交的证明、凭证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规定收取临时行驶车号牌工本费
4、决定:经登记审核岗审核,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且缴纳临时临时行驶车工本费的,当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5、送达:窗口核发或者邮政寄递送达。
四、红河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法律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红河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提供的材料是比较少的,需要准备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一般是1工作日办结,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做一对一的汽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