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关系,美国的福特野马和中国的野马汽车采用了相同的品牌名称--“野马”,而实际上它们是两家完全不同的公司。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诞生于上世纪80年代末,当时生产的“金顶”牌客车系列,“野马”“白鹿”牌轻型越野车和客货两用车曾风靡全国,尤其“野马”牌越野车更是国家免检产品,为国家“公检法”系统专用车。总部位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都龙泉驿区),总资产近40亿元,拥有成都传统车生产基地、成都新能源生产基地、绵阳综合生产基地三个汽车生产基地。
前不久关于四川野马状告福特野马侵权的案件闹得沸沸扬扬,如今,这个案件的结果终于尘埃落定,福特中国在官网进行了道歉声明,称给四川野马汽车带来了不良影响。针对福特中国关于“野马”商标侵权问题的声明和致歉,四川野马汽车2018年7月9日中午发声回应,称“我们握手言和”,并感谢福特对野马汽车的尊重。就这样,双方达成了“和解”。
福特的声明内容如下:
我公司为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16)川01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我公司在部分广告宣传中使用“野马”的行为侵犯了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带来了不良影响,现特声明为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