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四,又称科目四理论考试、驾驶员理论考试,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公安部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三考试分为两项内容,除路考外,又增加了安全文明常识考试,俗称科目四。
因为这个考试在科目三之后进行,所以都习惯称之为科目四考试。实际在官方说法中没有科目四。科目四将原科目一中有关安全文明驾驶的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技能、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等知识单列出来,放在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进一步测验考生的交通素质程度。
科目四未通过不需补考前面考试通过项目,可以自行预约进行补考,补考不需交补考费用。安全文明驾驶理论考试没有预约限制,但是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